然而,饱受分离主义之苦的并不只是那些民主转型并不成功的国家,不只是伊拉克的库尔德人、乌克兰曾经的克里米亚人甚至中国的藏独、疆独、台独、港独等,而是包含那些优质民主国家或民主转型成功国家。
(原载香港《大公报》2014年10月18日,发表时标题改为占中对抗中央注定失败,略有删节,作者系北航高研院讲师,香港大学法学院Leslie Wright Fellow) 进入 田飞龙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占中运动 公民提名 国际干预 法治 。政府对话甚至找不到具有充足权威的占中代表。
对警方而言,除了催泪瓦斯,缺乏更和缓的中间性装备可供选择。香港民主无法绕开宪法与国家这一严格的宪制性中介,外力只能是远程道义,而不是本土政治基础。问题是,反对派没有充足估计中央治港方略正在发生结构性转变,从最初的放任不干预到有选择干预再到全面管治。对话前景则高度取决于运动一方如何调整自己的诉求目标以及如何将民主过程长期化和策略化。也正因如此,这场抗命运动缺乏了普遍民主运动史中必要的真实苦难和鲜血记忆,而成为一种被现代甚至后现代文化过度浸泡的高阶化、艺术化乃至剧场化的民主嘉年华。
需要注意的是,英国已没有能力和意愿承担其前殖民地政治保护义务,远程支持仅限于议会的国际条约论与末代港督的道义责任论,不能产生任何实际效果。因此,占中抗命从一开始就冒着与香港社会核心价值冲突的巨大风险。同时,可以通过缩小地方政府行政强征的范围,弱化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谈判权,提高农民和集体在增值分配中的比例。
新型城镇化的历史进程,好比长江,农村集体好比长江边的湖泊,只有长江水道疏通了,足以容纳百年洪峰,才可以围湖造田,只有城镇化大体完成,才可以全面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这就给了各地一个特别大的空间确能如此,无疑会提升和增强职业法官独立自主和排斥干预的能力。德国法官法第26条第3款规定:每个法官有权针对一项监督措施向纪律法院起诉,以判定其独立性是否受到侵害。
2014年2月5日,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胡佛在台湾监察院八十周年院庆仪式上发表台湾监察院制度的展望的主题演讲,主张监察院行使防肃权,对包括立法院长、立法委员等民意代表及司法体系的法官、检察官假藉职务权力以关说、请托等方法,图谋本人或关系人的利益,依据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等法律加以处罚。实际上,凡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司法-法治-政治的密切关联中,尽管它们的关联方式和程度有所差异,但均将法院办案不受干预确立为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甚至奉为法治的标识和旨要,并使其成为国家或地区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准则。
独立办案,拒绝任何对司法活动的干涉,是职业法官必具的司法素养,维护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是职业法官的基本使命。凡是接受对司法干涉者必须予以通报,凡是受干涉而枉法裁判者,必须受到责任追究。从十五大开始,中共历次代表大会政治报告均强调从制度上保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分专项规定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肖金明,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自上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强调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尽管执政党一再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但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本位、行政本位观念根深蒂固,民主法治观念还没有深入官心,尤其是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习惯没有养成,长期以来形成的干预司法的惯习难以去除。对违纪违法职业法官给予及时的党纪追究、相应的组织处理、必要的法律追究,将形成抵御干涉法院审判的最坚实的防护墙。
尊重司法而不干涉法院执法办案是政治官员必备的政治修养,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应当视为政治官员的政治责任。凡过问司法个案者必须登记备案,不依法按程序过问司法个案构成对司法的干涉,必须予以通报并追究政治责任。
在此基础上,需要不断推进党纪政纪法纪制度一体化,促进党政法问责究责全方位落实。政治官员干预司法即使未遂或者没有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会惹得社会围观和舆论围攻,因为整个台湾社会已经形成了看重司法的传统,台湾地区普遍认为政治官员干预司法要比单纯的法官滥用职权严重和恶劣得多。
因此必须在建立健全让审理者裁判制度的同时健全完善让裁判者负责的相关制度,尤其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自中共十八大以来,执政党一直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曾勇夫随后提出辞职获准,但并未平息事态,事件的冲击波持续扩大,焦点指向王金平涉嫌司法关说,由此引发台湾政坛政争风暴。众所周知,台湾是较为公认的法治发达地区,比较崇尚司法独立。凡干涉司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制裁和相应的组织人事处置,并以专门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建立权力滥用的制度防线,通过权力限定、程序确定、责任明定的系列制度防止对司法的干涉,是世界各地的共同经验。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和改善执政党对法治的领导,通过领导立法、支持执法、保障司法、带头守法厉行法治。台湾选务机构收到党籍丧失证明书后,随即发函立法机构,注销王金平立委名籍。
这就需要从党内法规建设起步,将不得干涉司法办案明确规定为党的政治纪律,并建立完善的备案通报究责等相关制度保证这一纪律的有效性。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相适应,对职业法官来讲,独立办案、拒绝任何对司法的干涉,是一种必具的司法素养。而尊重司法、不干涉法院办案,则是政治官员必备的一项政治修养。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概言之,拒绝任何对司法活动的干涉而独立办案是职业法官必具的司法素养,维护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应当视为职业法官的基本使命。进入专题: 独立办案 。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和政治伦理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政治自信和对法律的敬重,牢固确立政治红线不可触碰、法律界线不可逾越、伦理底线不可突破的观念,将不干预司法活动作为领导干部必备的政治修养。
台北法院正式受理在案,但国民党考纪会未能理会王金平的司法诉求而将党纪处分书送达台湾选务机构。尊重司法,不干预法院执法办案,是领导干部必备的政治修养,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
当前,领导干部的位置和权力明里暗里地对职业法官有影响,而职业法官则主动被动地承接或承受这种干涉,就是这种相互性关系消解了法院独立审判。党政领导干部可以关注群众反映的案件,但必须依法按程序批转,不得提出倾向性意见,更不能替代政法机关拍板定案。
保障司法就是必须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职权,这意味着执政党的各级组织必须严明党纪,用制度保证领导干部不干涉司法办案。维护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司法职权,必须增强职业法官和领导干部的司法素养和政治修养。
维护和保障法院独立行使司法职权,需要推进包括司法体制改革在内的政治改革,根据法治中国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健全和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来源:本文系作者在青海省海西州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上所作报告的部分摘要。尽管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作为一项政治原则和法治原则已经确立,但实践这一原则却存在若干有形或者无形的障碍,其中就包括职业法官、政治官员的司法素养和政治修养严重不足。在马英九数度表态要求予以处分的情况下,9月11日,国民党考纪会决定撤销王金平党籍。
如果职业法官行使权力不越出常规、不违背规程,就难以与政治官员的权力产生交易关系,职业法官接受对司法干涉的可能性也会大大降低。十三大政治报告指出:保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所以马英九才会将构成对司法独立侵犯的司法关说视为最严重、最耻辱的事件,将应对司法关说事件的态度和举措与捍卫民主法治联系起来。9月8日,马英九紧急举行记者招待会发表沉痛声明,称这是侵犯司法独立最严重的事件,以最耻辱的一天怒批这一说情案,并宣称必须挺身而出,捍卫民主法治。
十四大政治报告指出:保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进行审判和检察。一方面,必须加强职业法官队伍建设,加强对职业法官的法治理念教育和职业伦理教育,增强法治自信和对法律的敬畏,强化职业认同感和对法治的责任,将自觉抵制对司法办案的干预作为职业法官应有的司法素养。